怎样知道自己是否感染性疾病,传染性疾病有哪些?
一,我国法定的传染病,分甲、乙、丙三类,甲类2种、乙类26种、丙类11种。其中,目前比较常见的是通过呼吸道感染的,如猩红热、水痘、腮腺炎、流行性脑炎、风疹、麻疹等;通过血液途径感染的,如病毒性肝炎,包括乙型肝炎和丙型肝炎;通过性途径传播的有艾滋病、梅毒、淋病等;通过消化道感染的,如伤寒。另外,通过呼吸道感染的还有肺结核,也是比较常见的疾病。
二,传染病法
正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可以决定增加、减少或者调整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以公布。
第四条
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需要解除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常见、多发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按照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管理并予以公布,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
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第八条
国家发展现代医学和中医药等传统医学,支持和鼓励开展传染病防治的科学研究,提高传染病防治的科学技术水平。国家支持和鼓励开展传染病防治的国际合作。
第九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有关制度,方便单位和个人参与防治传染病的宣传教育、疫情报告、志愿服务和捐赠活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居民、村民参与社区、农村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活动。
第十条
国家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教育的公益宣传。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医学院校应当加强预防医学教育和科学研究,对在校学生以及其他与传染病防治相关人员进行预防医学教育和培训,为传染病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其工作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
第十一条
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抚恤。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二章 传染病预防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进行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加强环境卫生建设,消除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各级人民政府农业、水利、林业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组织消除农田、湖区、河流、牧场、林区的鼠害与血吸虫危害,以及其他传播传染病的动物和病媒生物的危害。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消除交通工具以及相关场所的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
第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建设和改造公共卫生设施,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对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置。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的需要,制定传染病预防接种规划并组织实施。用于预防接种的疫苗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儿童的监护人应当相互配合,保证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十六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第十八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传染病预防控制中履行下列职责:(一)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方案;(二)收集、分析和报告传染病监测信息,预测传染病的发生、流行趋势;(三)开展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理及其效果评价;(四)开展传染病实验室检测、诊断、病原学鉴定;(五)实施免疫规划,负责预防性生物制品的使用管理;(六)开展健康教育、咨询,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七)指导、培训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传染病监测工作;(八)开展传染病防治应用性研究和卫生评价,提供技术咨询。国家、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传染病发生、流行以及分布进行监测,对重大传染病流行趋势进行预测,提出预防控制对策,参与并指导对暴发的疫情进行调查处理,开展传染病病原学鉴定,建立检测质量控制体系,开展应用性研究和卫生评价。设区的市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方案的落实,组织实施免疫、消毒、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负责本地区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常见病原微生物检测。
第十九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预警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的预测,及时发出传染病预警,根据情况予以公布。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传染病预防控制指挥部的组成和相关部门的职责;(二)传染病的监测、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在发生传染病疫情时的任务与职责;(四)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的分级以及相应的应急工作方案;(五)传染病预防、疫点疫区现场控制,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用。地方人民政府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出的传染病预警后,应当按照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怎样一眼就看出感染幽门螺旋杆菌没有?
“一眼就看出来”?两眼也看不出来啊
开个玩笑,我能了解您说的什么意思啊?通过症状只能说是初步判断,有没有幽门螺旋杆菌感染,如果想进一步,更准确的确诊的话,肯定是要去医院做一些相关的检查,比如说碳13检查或者是碳14检查。
那么,如何从各种症状自己初步判断是不是幽门螺旋杆菌感染呢?跟您分享一下我的个人经验
1.没有口腔疾病,却经常有口臭
2.反复出现消化不良的症状如涨肚打嗝,嗳气,胃痛等情况
3.幽门螺旋杆菌的感染呢?会诱发一些胃病,比如说慢性浅表性胃炎,胃溃疡,12指肠溃疡等
如何治疗?对于幽门螺旋杆菌的感染,我个人的看法是说他难治也难治,说他好治也好治,有些人用20天到一个月的时间就治好了,而有些人反反复复,半年,一年甚至两年,三年都治不好。
找大夫看胃病就跟师父领进门修行在个人是一样的道理,有些人从不懂得胃病是需要三分治七分养的道理,你需要疗程用药,按时用药,提高抵抗力的同时呢,还要注意一点,这个病大多是从口入的,你不忌口,管不好嘴,那么,就算是灵丹妙药也,根治不了。
用药举例对付幽门螺旋杆菌的感染比较有效,公认的方法,就是三联用药及四联用药,我一般在搭配一个中成药去治疗。
举个例子,阿莫西林+克拉霉素+奥美拉唑+养胃颗粒~这个联合用药,可用于幽门螺旋杆菌感染引起的胃炎治疗,但是如果是胃溃疡的话,还要加一个粘膜保护剂。
职业药师为您分享,大家还有其他问题,或者是其他见解的话可以评论留言。还可以关注我,每天五分钟学习最实用的医药健康知识。去医院检查会被隔离吗?
这个问题提的很好,目前形势下,很多人感到恐慌,尤其是感冒甚至肺炎的人,怀疑自己被新冠病毒感染,怕被隔离,不敢去医院,做为医生,我建议大家要平稳心态,正确面对。
每年冬春季节,都是呼吸道感染的高发季节,即便没有新冠病毒,也会有很多人感冒,发热,肺炎,也会有一部分人死于感染,这都是正常现象。
怀疑被新冠病毒感染要有依据1.从症状上看 新冠病毒有四大症状:发热,咳嗽,腹泻,胸闷。但这次病毒症状多变,并不绝对,终南山院士说,目前发现有一半的病人没有发热症状。所以,要综合判断,有一项或者两项以上症状,持续不见好转,要进一步化验检查。
2.从化验上看 本次新冠肺炎属于病毒感染,血常规白细胞不会升高,一般表现可以降低或者正常,淋巴细胞可减少。C反应蛋白会升高,降钙素原一般正常。如果符合这些化验,那就需要进一步行CT检查。
3.新冠肺炎的影像改变 武汉已经将CT做为诊断标准,因为本次新冠肺炎影像学有一定特点,早期呈现多发小斑片影及间质改变,以肺外带明显。进而发展为双肺多发磨玻璃影、浸润影,严重者可出现肺实变,胸腔积液少见。如果CT考虑也相似的话,那就需要进一步查核酸了,核酸阳性就会明确诊断。
如果感觉症状疑似,要做好防护并及时就诊。1. 病毒的感染性强,新冠病毒为一小段正向单链的RNA,可以通过血管紧张素转换酶2,直接进入下呼吸道的上皮细胞,并开始大量复制,当数量足够多时会开始出现症状,潜伏期结束,这个时候传染性较强。
2. 一定要做好防护 即便是普通的感冒,也是具有传染性的,所以基本防护必须要做,避免传染给家人及更多的人,佩戴口罩,尽量不与人接触,注意消毒。
3. 到医院就诊 因为比较大多数都不是医生,并不能很专业的判断自己的情况,这个时候必须去医院,经过医生的专业检查,会帮助您明确诊断及治疗。
至于会不会被隔离?如果经过判断,疑似或者确诊,就必须要进行隔离。我觉得这不需要担忧,这是对自己和社会负责,而且隔离环境也都很不错,有专业人士查看,会更放心。关注我,坚持中医调理身体,转发,点赞,有问题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