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癌前期症状,什么是骨癌?
什么是骨癌
骨癌是老百姓通俗说法。起源于上皮细胞的恶性肿瘤称为癌,如肺癌、肝癌等;起源于间质细胞的恶性肿瘤称为肉瘤,如骨肉瘤、软骨肉瘤等。
骨癌一般指原发性恶性骨肿瘤,是指发生于骨骼或周围血管、神经、骨髓等组织的恶性肿瘤,包括骨肉瘤、软骨肉瘤、尤文肉瘤、淋巴瘤、骨髓瘤、脊索瘤等。
骨肉瘤最常见,特点是肿瘤细胞产生骨样基质。常形成梭形瘤体,可累及骨膜,骨皮质及髓腔,病灶切面呈鱼肉状,棕红或灰白色。
软骨肉瘤是软骨性恶性肿瘤,特点是肿瘤细胞产生软骨,有透明软骨的分化,常出现黏液样变、钙化和骨化。
尤文肉瘤表现为各种不同程度神经外胚层分化的圆形细胞肉瘤,以含糖原的小圆细胞为特征。
骨髓瘤起源于骨髓造血组织,由于浆细胞过度增生引起的恶性肿瘤,也称为多发性骨髓瘤。异常的浆细胞浸润骨骼和软组织,产生M球蛋白,引起骨骼破坏、贫血、肾功能损伤和免疫功能异常。
脊索瘤是一种先天性的疾病,来源于残余的胚胎性脊索组织,其病理特征是肿瘤组织呈小叶型生长类型,有气泡样细胞核黏液基质。大部分发生在脊椎和颅底,以骶尾椎最多见。
本内容由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骨肿瘤科 副主任医师 孙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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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癌严重吗?
骨癌是一种非常严重的骨恶性肿瘤,疼痛为骨癌最先出现症状,最初为轻微的隐痛,可迅速发展致持续性的剧痛。在疼痛发生后可出现肿胀,肿瘤位于骨膜下或表浅部位者较明显,部位较深的可发展到后期才被发现肿胀,良性肿瘤发生恶变可聚然增大。
林满江身患骨癌?
如果剧情背景放在当下,带病也要一心谋求省长一职的林满江,不仅不会受到同情,还会受到严厉处分。
林满江身患骨癌四年之久,这种病基本上属于“绝症”,这对于权力欲望极大的林满江来说无异于“五雷轰顶”。
身患重病的林满江自然不敢让组织知道他患病的事实,组织一旦得知,大概率不会让他继续担任中福集团的“一把手”,谋求省长一职更是无从谈起了。
于是林满江通过篡改体检报告隐瞒自己身患骨癌的事实,更重要的是,未经组织批准,每周乘坐傅长明的私人飞机“长明号”前往香港化疗。
傅长明是林满江的“铁粉”,当初正是凭借着林满江手中的人脉资源,从倒腾煤炭做起,到后来做保险业务、房地产业务,一步步实现财富积累,建立起了庞大的商业帝国。
由此可见,林满江的问题不小,存在隐瞒病情的事实、未经允许出境,甚至可能与傅长明之前存在权钱交易,那么他的这些行为将受到何种处分呢?
首先,违反“重大事项报告条例”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2019年1月31日起,《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制定了一些需要向党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相关活动的一些规定。
林满江是副部级央企中福集团的“一把手”,集董事长、书记、总经理等职务于一身,在行政序列上至少是个副部级,高配到正部级也不是没有可能,因此他完全受“报告条例”的约束。
在该条例第38条中,规定了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报告的8个事项,其中就包括“可能影响正常履职的重大疾病等情况”。林满江身患骨癌,肯定属于“重大疾病”的范畴,隐瞒不报属于违规行为。
事实上不仅隐瞒重大病情属于“瞒报”行为,根据2017年2月8日起正式实施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以下事项也应定期或在规定期限内上报:
这些事项中既有“家事”,也有“家产”;既包括自己,也包括配偶和子女。比如本人的婚姻状况、因私出国的情况、子女及配偶有无移居国外的情况、子女有无跟外籍或无国籍人士通婚的情况等;“家产方面”同样需要报告,比如本人的工资和各类津贴、住房情况、股票基金等投资收入等等。
以上信息在每年的1月31日之前都需要集中申报一次,组织人事部门每年抽取10%的样本进行抽检。
具体到《突围》这部剧中,现实中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的护照都要交于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保管,因公出境或因私出境必须得到组织的审批,之后才能出境。回国之后,护照要立即上交。
而剧情中,作为副部级领导干部的林满江私自保管护照的行为就已经违反组织纪律了,何况是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私自出境治病,这属于更为严厉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二,应该受到何种处分?林满江的违规违纪行为至少有两项,一是隐瞒重大病情、二是私自出境。那么这两项行为应该如何处分呢?
如果按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瞒报行为的情节有轻有重,第5条规定:
查核结果凡属隐瞒不报行为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诫勉、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人选)资格、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处理。单是屡次私自出境,就已经属于“情节较重”的范畴了,给予免职、降职的处分都不为过。
另外,“处理办法”中还特别说明“两种以上隐瞒不报情形的,从重处理”,林满江正是有两种瞒报行为,必然从重。而且极有可能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具体来说,追究纪律责任从轻到重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即便是一个较轻的“警告”或者“严重警告”,按照规定,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在1年内(1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也不得担任高于原职位的党外职务。
正是因为如此,林满江才会极力隐瞒自己身患骨癌的事实,因为他知道,一旦让组织知道,虽然不会因此受到处分,但调离领导岗位是板上钉钉的事了,以后再也不会得到提拔,所以只能铤而走险到香港化疗。但即便如此,私自出境如果败露,对他的处分会更大,“双开”都是有可能的。
写在最后:综上来说,林满江身患骨癌却隐瞒不报,属于情节较重的情形,再加上隐瞒私自出境的事实,给予一个“双开”的处分都是有可能的。
当然,如果没有其他的违法犯罪行为,“双开”的可能性不大,毕竟出境也是为了治病,本意是没有恶意的。但如果治病的费用由他人支付,比如上文说到的“铁粉”傅长明,那就可能存在“权钱交易”等重大违法犯罪行为,“双开”也就板上钉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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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癌的死前症状有哪些?
骨癌的死前症状主要是骨质破坏引起的局部疼痛、部分功能丧失和患者因疼痛而自理能力下降、晚期骨癌转移,导致相应的器官功能障碍。如果骨癌有多处转移,主要的治疗方法是全身治疗。通过手术可以解决局部功能障碍,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其他治疗方法包括靶向治疗和放射治疗。
骨结核病和骨癌的区别是什么?
骨结核病和骨癌的区别是什么
骨结核病与骨癌是两种不同的疾病。骨结核病是指由指由结核杆菌引起的骨与关节感染,经过规范的治疗可以治愈;而骨癌是指恶性骨肿瘤,预后较差。
骨结核多为血源性。好发于脊柱、髋、膝、肩、肘等关节,最常见的是脊柱结核,好发于儿童及青壮年,男女差别不大。治疗上主要是在全身抗结核药物的治疗下及时的、彻底的清除感染病灶。骨结核是全身结核感染的局部表现,在治疗局部病灶是重视整体治疗。正确合理的治疗不但提高治愈率,缩短疗程,而且可以预防畸形、减少残疾、降低复发率。
恶性骨肿瘤又称之为骨癌。在恶性骨肿瘤中有原发的骨肉瘤、软骨肉瘤、骨纤维肉瘤、尤文氏肉瘤、恶性淋巴瘤、骨髓瘤、脊索瘤及乳腺癌、肾癌、前列腺癌、肺癌等转移性恶性肿瘤,在明确恶性肿瘤的分级后制定具体治疗方案,愈后较差。
本内容由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940医院 创伤骨科 副主任医师 高秋明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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