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服保险子的后果,那保鲜剂勿煮在鸡肉汤里了?
需要根据防腐剂的具体成分来确定的,一般并不是直接误服的话影响不是太大的。指导意见:因为是掉汤里,经过汤的稀释后浓度已经很低,这不会危及生命,但确实对身体不好,下次注意哦。
孩子因吃了别人家在地里种下的用农药拌的花生种子而去世了?
发生这种事情,真实是太不幸了。首先,谨对孩子出事表示真诚的哀悼,对孩子家人表示诚挚的慰问。
孩子因吃了别人家在地里种下的用农药拌的花生种子而被毒死去世,这种事情压根儿就是不应该发生的。当然,事情已然发生了,那再说什么应该不应该也是没有用的了。只是说,这种事情原本是可以有办法避免的,只不过需要稍稍采取一点措施而已,并不是什么很复杂的事情。
那这种情况下,孩子被毒死了,地的主人有责任吗?
毫无疑问,当然是有责任的。只不过,地的主人到底是什么责任,以及具体的责任到底有多大、多小,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协调处理,甚至需要法院判决决定了。
总之,一句话,不管责任大小,肯定是免不了责的了。为什么这么说呢?
首先,孩子因吃了地里种下的用农药拌的花生种子而被毒死去世,那毫无疑问,地的主人使用的一定是剧毒农药,否则也不会轻易毒死人。
而剧毒农药是不能有随便用的。现在国家有关部门对剧毒农药的销售、购买、储存、使用等,都是有着严格的管理制度的。地的主人使用的剧毒农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这就有待相关部门查证了。
如果相关的手续根本就不合法、违反了管理规定,那地的主人使用剧毒农药,就存在很大的问题了。这种情况下之下,由于地的主人的违规使用剧毒农药而造成了人员伤亡,当然是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而就算一切手续合法,就算使用剧毒农药完全不存在问题,那地的主人也存在道义上的责任,同样免不了要对孩子家人给予一定的精神补偿的。
其次,使用了剧毒农药,地的主人应该是要及时警示和告示的。如果没有告示,造成了人员死亡,当然逃不过责任。
其实,农村里面种东西的时候,把种子用农药浸泡后再种,有助于提高发芽率,提高生产的产量。这种情况很正常,也完全可以理解。
但是,这样子做,一是要注意不得使用剧毒农药,就算不毒死人,毒死了领居家的狗、猫、鸡、鸭等动物也不好;二是在播下作物种子后,务必在地的四周竖起一些告示或者警示牌,画上一个骷颅头,写明使用了有毒农药,以示警告。
这些动作都做了,领居家的孩子还非要去偷出来吃被毒死了,地的主人的责任相对而言就会小很多;而如果没做,那责任当然肯定就会大很多。
这种事情发生后,小孩子的家人肯定会悲痛欲绝;而地的主人家肯定也会极度恐慌。但事情一旦发生,就没有任何办法弥补。尤其是对失去生命的小孩而言,这个时候再谈过失、谈责任都已经无济于事。
所以,万事预防为先。对于孩子的家人来说,平时还是要教育好自己的孩子,一定要讲道德、讲公德,要守规矩,不要随便去偷别人家的任何东西,否则,是一定会吃亏的。而对于地的主人来说,在种植的过程中,无论使用什么方法,都要考虑到生产安全,尤其是一定要避免发生人员、牲畜等伤亡。
如果大家平时都注意做好了这些事情,那孩子被毒死的悲剧就完全可以避免发生,大家都平平安安过日子,开开心心搞生产,那感情多好。
自杀能拿到保险金吗?
这要看情况,过失自杀的情况保险公司是需要理赔的。
《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自杀一直是保险理赔中的禁忌作为人身保险的除外责任之一,自杀不理赔是成文多年的规定了,保险公司更多是出于避免蓄意自杀者企图通过保险为家属图谋取得一笔保险金的考虑,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自杀事件保险公司都是不给予赔付的。
自杀分为两种:一种是过失自杀,一种是故意自杀,前者是指本身没有自杀的意图却如失足落水手枪走火误服毒药以及在心志丧失神智不清时所形成的自杀,此类被定义为过失自杀是没有自杀意图的严格上来说甚至不被认为是自杀所以一般保险条款往往写明故意自杀字样,换言之如果是过失自杀的情况保险公司是需要理赔的。
以上是保险公司需赔付的一种情况;还有一种是保单上白纸黑字的明文规定,在签发保单后或保险复效后的一年或两年内的自杀列为除外责任,在此期间的自杀不给付保险金仅返还已缴的保险费。我们可以理解为如果在一年或两年后投保人自杀,保险公司是有义务对保险受益人进行赔付的。
孩子误食药物算不算意外可以理赔吗?
一般的意外险理赔,只是针对医保范围内的药物,不过我们公司的意外险是0免赔,额度内100%报销,一年不限次数,不封顶的。而且意外医疗中还会有100元的自费药报销。
我们公司的另一个险种还可以报销一半的自费药,只是要求必须是住院才能报销。
喝了百草枯真的就没有救了吗?
这就要看你是真喝,还是假喝,喝的份量是多少了。
我老表的女儿就喝过,最后是救过来了。
那是二十年前,她才十四五岁。那是一个天气闷热的中午,老表家养了很多蚕。养过蚕的人都知道,那是种很辛苦的活。每天中午都要忙活——提蚕沙(也就是清除蚕粪)。那天中午,老表喝了一点酒就上床午睡,表嫂来提蚕沙,边捉蚕子边骂老表……老表和表嫂夫妻俩从来都是那种吵吵闹闹。
那天,老表吵得实在受不了,就爬起来……夫妻俩吵来吵来去,十四岁的女儿正在看书写字,吵得她受不了,就从屋里走出来,手里拿了半瓶百草枯,对老表夫妻说,你们再吵我就把喝下去……夫妻俩不知是没听见,还是怎么的?继续吵着。
老表十四岁女儿拿着百草枯就喝了一口。
老表夫妻俩见女儿真喝了,吓得大叫……叫声惊动了邻居的大伯。大伯慌忙跑去,见女孩满嘴药味……情急之下,把女孩橫抱着,用筷子撬开嘴,用手指直抠喉咙……女孩立刻呕吐起来,反复几次,直到没什么东西可吐了,才抱着跑到村卫生所……
医生说大伯做得对,因为女孩喝的百草枯还没有到胃的深部,呕吐及时,喝的份量也不多……经过医生一洗胃,已经没什么问题了。
百草枯含有剧毒,对人伤害很大,如果误饮后,立刻催吐、洗胃,饮得不多,救治及时,是没什么生命危险的。如果喝得多,又没立刻催吐处理,药一旦到了胃的深处,延迟了救治,那真是无法救活的。